一、常用信息
1.汇款账户信息(如:横向课题、创收等)
户名 |
9001cc金沙首页 |
账号 |
33050166350000000852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 |
联行号 |
105345001005 |
2.税务登记信息(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
9001cc金沙首页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12331000472580007E |
账号 |
33050166350000000852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
电话 |
0576-88660384 |
3.基金会账户信息(社会捐赠)
户名 |
9001cc金沙首页教育发展基金会 |
账号 |
33050166350000001214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 |
4.基金会税务登记信息(开票信息)
发票抬头 |
9001cc金沙首页教育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税号) |
53331000MJ9803060A |
账号 |
33050166350000001214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台州市分行 |
地址 |
浙江省台州市市府大道1139号 |
电话 |
0576-88660384 |
二、经费支出审批与报销流程
1.财务报销审批权限
(1)一次性用款在3万元以下的,须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2)一次性用款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还须业务分管校领导签字审批。
2.报销总流程
事前审批→办事→报销申请→支出审批→财务审核→完成报销
3.网上预约报销流程
(1)登录方式
①可在校内直接访问:/index.html;
②登录9001cc金沙首页计财处网页,点击“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用户登录”;
③校内外均可通过9001cc金沙首页融合门户登录。
(2)注意事项
①请使用 IE11 或 谷歌 chrome 43.X 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对于未安装 IE11 的电脑建议使用谷歌 Chrome 浏览器,或者将 360 浏览器调整为极速模式;
②登录财务查询系统后,请及时修改并妥善保管好密码。
(3)常规预约报销流程
三、常用支出业务报销指南
1.差旅费报销
(1)教职工及其他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含市辖区,下同)以外地区公务出差,出差前须填写《9001cc金沙首页出差审批表》,报领导审批通过后方可出行;同一出差多人同行的,须填写在同一张审批表。
(2)报销时须登录“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填写“国内旅费业务”预约单,提供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各消费点的原始票据。
(3)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报销时还须提供组织方盖章的会议通知和培训通知。
(4)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参加会议、培训的,举办方承担伙食费用的,发放在途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举办方在会议或培训通知中明确表述不承担伙食费用的,方可按照出差自然天数发放伙食补助费。
(5)无住宿发票的不得报销,特殊原因须提交经审批的《无住宿费发票证明单》。
(6)多人出差,须合在一起报销,共同填写预约报销单。
2.采购物品报销
(1)采购办公耗材、专用材料等物品,须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提供《9001cc金沙首页耗材验收入库单》,入库单上须有不少于3人签章,包括负责人、经办人和其他有关人员。
(2)办公耗材、专用材料等必须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上超市购买,报销时须提供预约报销单、正规发票、网上超市验收单、耗材验收入库单或低值耐用品验收单等,单次报销金额20000(含)以上的须提供签订的合同。
(3)网上超市未上架的商品,可自行采购,报销时须提供正规发票、网上超市商品未上架截图、耗材验收入库单等;发票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须附开票单位提供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4)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均纳入政府采购,报销时须提供预约报销单、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登记完毕的资产验收单、正规发票、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及其他材料。
3.会议费、培训费报销
(1)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负责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实行“一会一清”。
(2)会议费具体包括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报销时应提供预约报销单、会议通知、会议预算表和决算表、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政府采购合同、定点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发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委托协议(合同)等资料。
(3)二级学院(部门)或项目组自行组织的培训,严格按经批准的预算执行,按规定纳入政府采购管理。在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要求一次性报销完毕。报销时须提供预约报销单、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发放清单以及其他与培训有关的各项材料。
4.公务接待费报销
(1)凡符合公务用餐范围的,每批接待对象可以安排一次工作餐,接待地点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普通农家乐。
(2)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工作餐标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不得上高档菜。
(3)省内公务活动禁止提供烟酒,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
(4)公务接待费报销时须提供预约报销单、正规发票、公务接待函和公务接待清单(附菜单)等。
5.其他费用报销
(1)出版费、版面费的报销须提供出版合同或相对应的收录证明。
(2)劳务费报销时须提供《9001cc金沙首页酬金申报预约单》,预约单上须注明发放人员的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等,发放表“审批人”和“经办人”签字的人不得是同一个人,学生不得在“经办人”一栏中签字。
(3)劳务费发放原则上转账至个人银行卡,不得领取现金,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4)零星印刷费报销须附正规发票、由开票单位出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明细清单等;大宗印刷费报销须附正规发票、印刷合同等。
(5)车辆租用须在定点租车单位,报销时须列明行程,提供租车合同、正规发票、用车审批单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原始票据受理基本要求
(1)票据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2)票据主要包括财政票据和税务发票。财政票据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财务专用章;税务发票必须有税务部门监制章,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
(3)票据载明的内容应当完整,应填写付款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款项(内容)、金额(大小写相符)等,票据上有指定使用范围的,须按指定使用范围报销。
(4)国外票据须注明用途、外币币种、兑换汇率和对应折算的人民币金额,原始票据为外文的,报销时应当翻译成中文,并出具与该业务相关的境外汇款申请书、外汇兑换水单或银行卡支付凭据等辅助材料。
(5)除定额类及车船、飞机票等票据外,票据上的付款单位名称必须为“9001cc金沙首页”,否则不予报销。
(6)票据不能逐项列示采购内容的,须附开票单位提供并加盖发票专用章的清单。
(7)票据不得故意拆分,如有连号,视同同一项经济业务合并计算。
(8)票据必须清晰且不得随意涂改,如票据内容或金额等有错误的,须由原开票单位重新开具。
(9)预充值票据不予报销。
(10)报销前,发票须进行查验。电子发票因特殊原因无法查验的,经办人需书面承诺不重复报销并签字。
(11)票据报销时限:票据应当及时报销,原则上当年度的票据当年度报销,当年度12月开具的票据最迟可延期至次年6月30日报销,其中差旅费票据原则上需在开具之日起一个月内报销(寒暑假可顺延),逾期不再受理。
(12)原始票据遗失:原始票据遗失,应由原开票单位提供存根联(或记账联)复印件,并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同时须报销人出具书面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审批后方可报销;火车、汽车、轮船、飞机票等交通凭证遗失,由报销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如具体的车次、航班号、时间、起止地点、金额、事由等),并提供支付凭证,由所在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或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若有重复报销,责任由报销人自负。
2.发票查验
(1)在“财务综合信息门户”中查验
【网上预约报销】→【增值税发票查验】
(2)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或各省市税务机关门户网站进行发票查验。
(3)特殊事项
①没有校验码的增值税发票、通用机打发票,国税局尚未录入系统,目前尚不能验证;
②当天开具的发票须隔天验证。
3.校外结算业务结算要求
经济业务一般采用转账方式或使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原则上不予办理借款。
以下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1)在偏远山区或县级以下(不含县级)地区发生公务支出;(2)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或网络支付的场所发生的单笔金额200元(含)以下的零星支出;(3)按规定需支付给个人的劳务费等;(4)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等。
报销时除提供相关票据及其它证明材料外,还须附公务卡刷卡小票;若通过网银交易,须提供交易记录。
除上述情况外,确因情况特殊不能使用公务卡结算支付的,应填写《9001cc金沙首页非公务卡结算特殊情况审批表》(计财处“下载专区”下载),由所在单位领导审批后交计划财务处方可报销。
4.校内各部门间发生的结算业务结算要求
可填制《9001cc金沙首页校内结算单》(计财处“下载专区”下载),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办理转账手续。
五、报销职责
1.报销经办人员的职责:报销经办人员对经济事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负直接责任。
2.审批人员的职责:二级学院(部门)经济责任人和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进行控制,对经费支出进行审批,对经济事项的合理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3.审核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合规、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有权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更正、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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