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教学内容,它是对学生学习收获和成效的集中检测,更是对各学科任课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测和评价。为了端正考风、严明考纪、杜绝舞弊,特制定如下监考要求:
一、各位监考教师认真查看自己的监考安排表,核对需要监考的场次、时间、地点,确保准时参加监考。
二、每个考场安排两名监考教师,第一人为本考场考务负责人。一位负责领收取试卷,一位负责关锁门窗、开关灯、考场卫生、安全,共同协作监考。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20分钟领取、清点试卷,考试前15分钟进入考场,按考场学生名单清点学生并安排就座;开考前监考人员宣读考场规则,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清理桌面和抽屉及手机等通讯工具。要求除考试要求的文具外学生不准带书包、教材、参考资料、草稿纸等进入考场,如有带入必须放在监考教师指定的地方,考试用的草稿纸由监考教师发放。开考后要清点本考场人数,做好考场情况记录。
四、无特殊情况监考教师不得调换,如需调换,需提前一天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方可调换。
五、开考后,两位监考教师应分别在考场前后位置;无特殊情况,不在考生身旁停留时间过长,以免造成考生紧张影响答题或其它误解。
六、监考人员对试题内容不作任何解释,发现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及时与学院巡考领导联系,由巡考领导统一校对更正。
七、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考试期间如有学生作弊,应立即批评、教育,做好记录,并保留作弊资料,要求学生签名确认。如遇干扰考场秩序等突发情况要及时联系巡考领导处理。
八、监考教师在监考期间要集中精力监考,不得擅离岗位,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瞌睡、看书看报、聊天、批阅试卷、外出抽烟、接打或玩手机等)。
九、考试时间截止前15分钟,监考人员应提醒学生掌握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结束考试,停止学生答题。
十、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及考生数,以免错漏。试卷袋封好后,及时送交学院教务办。
十一、监考教师要“以人为本”,态度亲和,服务到位,关心爱护学生。如发现考生出现生病等特殊情况,要及时处理,并与巡考领导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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